就在張偉突襲農(nóng)藥店,獲取關(guān)鍵證據(jù)的同時。
江城東江區(qū)人民檢察院。
一份來自法院的法律文件,被送到了公訴科。
李明遠檢察官正坐在辦公桌后,面前堆著小山般的卷宗。
他揉了揉有些疲憊的眉心。
突然,一個年輕的助理檢察官敲門進來。
手里拿著一疊材料。
“李檢察官!”年輕人快步走到桌前。
“剛剛法院那邊送了一些材料過來!”
李明遠從厚厚的卷宗里抬起頭。
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鏡。
“法院?”
“是哪起案子?”他隨口問道。
年輕人將材料恭敬地放在李明遠的辦公桌上。
“是王游卿投毒案!”
王游卿?
李明遠的手頓了一下。
“哦?”
他來了興趣。
這個案子!
作為公訴人,一審就是他親自出庭的。
三條人命!
這可是江城多少年都沒遇到過的重案!
影響惡劣,全市關(guān)注。
他對這個案子,印象太深刻了!
證據(jù)鏈清晰。
人證、物證齊全。
犯罪嫌疑人王游卿自己也已經(jīng)交代了送湯的事實。
在她指紋清晰的農(nóng)藥瓶里,檢測出了高濃度劇毒成分。
被害人死亡原因明確。
那是板上釘釘?shù)蔫F案!
怎么還有律師接這種案子?
可這種案子,上訴又能有什么用?
翻案的可能性為零!
這不是明擺著浪費時間,浪費司法資源嗎?
難不成……
真是饑不擇食了?
為了點律師費,什么案子都敢接?
帶著一絲不解和職業(yè)性的好奇。
李明遠拿起桌上的材料。
開始翻閱。
最上面的那份文件,赫然寫著“刑事上訴狀”。
他的目光,落在了上訴理由上。
隨著一行行文字映入眼簾。
李明遠的眉頭一點點地擰了起來。
越看。
皺得越深。
那雙原本平靜的眼睛里,漸漸涌現(xiàn)出震驚的神色。
這……
這是什么思路?
“行為人缺乏對危害結(jié)果發(fā)生的認知可能性?”
“主觀罪過?”
“認知鴻溝?!”
從行為人的“主觀認知”來否定“犯罪故意”?
甚至連“過失”都試圖否認?!
理由是嫌疑人文化水平低,信息閉塞,不知道農(nóng)藥洗過依然有劇毒?
這……
還能這么打?!
作為一名資深檢察官,李明遠深知。
從法理上講……
這個角度確實是存在的。
刑法看重主客觀相統(tǒng)一。
如果行為人確實缺乏對特定危害結(jié)果發(fā)生的主觀認知可能性。
那么相應(yīng)的罪過形式,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,就可能無法成立。
理論上,這是成立的。
但是!
李明遠在心里猛地一沉。
這只是理論上的可能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