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群人打架,看熱鬧的人被判刑了,還是被判得最重的那一個?
這事怎么聽起來這么邪門?
張偉皺著眉頭問道:“張女士是吧?請你把事情經(jīng)過,一字不差地,詳細地說一遍?!?
“是,是!”
女人像是抓住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,連連點頭,語無倫次地開始哭訴:
“我弟弟張強,他下班回家的路上,看到路邊有幾個人在吵架,你知道的,人嘛就喜歡看個熱鬧,所以他就停下來看了幾眼?!?
“結(jié)果那幾個人脾氣都爆,吵著吵著就動起手來了,打得頭破血流的!”
“我弟弟就站在那兒,動都沒動一下!結(jié)果警察來了,把在場的人全都帶回了派出所!”
說到這里,張芬的情緒徹底崩潰了,眼淚像斷了線的珠子一樣滾落。
“然后就立案了,開庭了……結(jié)果,結(jié)果那幾個動手打人的,全都指認是我弟弟在背后指使的!”
“法官就信了!就因為他們幾個人的一面之詞,就認定我弟弟是主犯!”
她越說越激動,剛剛止住的眼淚不受控制地又流了下來。
“對方被打成了重傷,法院……法院判了我弟弟七年!”
“張律師,你給我們評評理!那幾個親自動手打人的,最重的也才判了五年!憑什么我弟弟就看個熱鬧,卻要被判七年!這還有天理嗎?還有王法嗎?!”
她趴在桌上,肩膀劇烈地聳動著,袖子都被淚水浸濕了。
張偉的眉頭深深地鎖了起來。
被打人者指認為指使者,法院也采納了這種指認。
要說這事背后沒有貓膩,張偉自己都不信。
最簡單的可能,就是打人者背景深厚,需要找個倒霉蛋來頂罪。而張芬的弟弟,這個恰好在旁邊“吃瓜”的路人,就成了最完美的替罪羊。
基層法院的某些人被收買,偽造證據(jù),修改卷宗,甚至主審法官直接無視證據(jù)鏈的缺失,單純采納多名被告的一致“證”……
這種情況,放在十幾二十年前,屢見不鮮。
但現(xiàn)在,隨著法治進程的推進,天網(wǎng)系統(tǒng)的普及,以及各種監(jiān)督機制的完善,想在程序上做這么明顯的手腳,風險極大,可能性已經(jīng)很低了。
如果不是被冤枉的……
那么,法官既然能采信那幾個打人者的指認,要么,就是這位張女士對他說了謊。
要么,就是判決背后,一定存在某種事實依據(jù)。
這個依據(jù),可以不是直接證據(jù),但一定是一個符合常理的邏輯推論。
張偉很清楚,許多基層法院由于案件數(shù)量龐大、人手嚴重不足,或者承辦法官責任心不強等因素,審理案件時遠沒有外界想象的那么嚴謹。
法律條文規(guī)定,判決必須依據(jù)確實、充分的證據(jù)。
但在司法實踐中,很多證據(jù)鏈存在瑕疵,但整體邏輯能夠自洽的“推論”,也常常會成為判決的基石。
這也是為什么,每年都有大量案件,因“事實不清,證據(jù)不足”,被二審法院發(fā)回重審。
張偉拿過一旁的保溫杯,擰開蓋子,喝了一口滾燙的茶水。
茶水的熱氣,讓他紛亂的思緒稍微清晰了一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