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自健的身體,劇烈地一顫。
審判長周建國看著眼前的這一幕,心中暗嘆一聲。
他拿起法槌,正準(zhǔn)備宣布辯論終結(jié)。
就在此時,王自健,那個幾乎已經(jīng)被擊潰的男人,卻猛地抬起了頭!
“審判長!”
王自健幾乎是嘶吼出聲!
“我請求變更公訴意見!”
全場皆驚!
只見王自健死死地盯著張偉。
“即便上訴人不構(gòu)成教唆犯罪!”
“但他在沖突由口角升級為斗毆之后,非但沒有離開,反而持續(xù)用語進(jìn)行煽動和助威,吸引了更多的路人進(jìn)行圍觀拍攝!”
王自健從助理手中奪過一個證物袋,高高舉起!
里面赫然是幾部手機(jī)!
“這是警方從其他五名圍觀者手中收繳的手機(jī)!里面都清晰地記錄了,當(dāng)被害人已經(jīng)倒地,失去反抗能力時,上訴人張強(qiáng),依舊在人群中高喊著——‘打死他這個鱉孫’!”
“他的行為,已經(jīng)為暴力犯罪的持續(xù),創(chuàng)造和維持了極為有利的心理環(huán)境!”
“根據(jù)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條,以及相關(guān)司法解釋!”
王自健一字一頓,從牙縫里擠出最后的反擊!
“其行為,至少構(gòu)成尋釁滋事罪的,共同犯罪!”
他深吸一口氣,拋開了所有復(fù)雜的理論,打出了最后一張牌——情感與社會危害性。
“審判長!”
王自健的聲音嘶啞,卻帶著一種悲憤。
“我承認(rèn),辯護(hù)人的邏輯天衣無縫!就算從法理上,我們無法完美地將張強(qiáng)的行為定性為教唆!”
“但我們回歸案件的本質(zhì)!一個與被害人有私怨的人,在公共場合,看到被害人與他人發(fā)生沖突,不僅不勸阻,反而火上澆油,用最激烈的語和動作公開煽動暴力,并直接導(dǎo)致了被害人被一群陌生人圍毆致重傷!”
“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,難道不大嗎?!其主觀惡性,難道不深重嗎?!”
“如果今天,因為一些所謂的‘法理瑕疵’,就讓這樣的行為不受刑事追究,那將向整個社會傳遞一個怎樣可怕的信號?!”
“是不是以后,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在街頭,對自己看不順眼的人,肆意地煽風(fēng)點火,挑動暴力,然后拍拍屁股走人,說一句‘我只是開了個玩笑’?!”
“法律,不外乎天理人情!一審判決,罰當(dāng)其罪!或許經(jīng)過今天的辯論,當(dāng)事人已不適用于教唆罪,但是尋釁滋事罪是法律對其最低的底線!”
這一番話,充滿了道德的感召力,讓旁聽席上不少人都下意識地點了點頭。
是啊,不管怎么說,張強(qiáng)這事做得太不地道了,放了他,確實讓人心里不舒服。
然而,張偉只是冷冷地看著他,像在看一個最后的、無力的掙扎。
“王檢,你終于不講法律,開始講人情了?!?
張偉的聲音平靜,卻帶著一種居高臨下的審視。
“不過這一次,我得部分同意你的觀點?!?
他竟然同意了?
王自健一愣,所有人都愣住了。
張偉嘴角翹起一抹玩味的弧度。
“尋釁滋事,這個定性,很準(zhǔn)!”
“只可惜,你又一次,拿錯了國家的法典。”
張偉向前一步,聲音不大,卻字字清晰。
“王檢,你我都是法律人,應(yīng)該清楚,我國法律體系中,叫‘尋釁滋事’的行為,出現(xiàn)在兩部完全不同的法律里?!?
“一部,是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?!?
“另一部,才是你口中的《刑法》?!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