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觀河池縣這起綿延數(shù)百年、至今讀來仍令人扼腕的舊案,若試圖以簡單的“善”、“惡”二元標簽去定義其中的每一個人物,便會發(fā)現(xiàn)陷入一種無力與困惑的境地。這起案件之所以具有如此持久震撼力,正在于它深刻地揭示了人性的復雜與道德的困境,如同一幅幽微難測的工筆畫,每一筆都充滿了矛盾與無奈。
長工連宗,無疑是這場悲劇中最直接的受害者,他失去了生命。然而,他的行為卻絕非無辜。他利用鮑氏的困境進行要挾,滿足私欲,是為“惡”;他酒后失,毫無顧忌,是為“不謹”。他的受害,很大程度上源于自身品行的卑劣,可謂咎由自取,難獲同情。
地主俞厥成,是雙手沾滿鮮血的sharen兇手,其手段之殘忍、心思之縝密、算計之冷酷,堪稱“大惡”。然而,追溯源頭,他亦是連宗惡行的受害者,承受了背叛與羞辱。他的sharen動機,源于一種扭曲的、試圖捍衛(wèi)夫權(quán)與家族名譽的沖動,這其中似乎又混雜著某種被時代所認可的邏輯。他本身性格中的吝嗇,也是將鮑氏推向連宗的間接推手。
鮑氏,既是出軌者,違背了當時的婦道,但她更是被脅迫者,是家庭冷暴力(俞厥成的吝嗇與控制)的承受者。她的軟弱與妥協(xié),使其在道德上存在瑕疵,但她的遭遇也充滿了無奈與悲情,是父權(quán)社會下女性悲慘命運的一個縮影。
連宇與支秩,代表著尋求正義的努力。他們?yōu)樾稚暝?,為友鳴不平,其行可歸為“善”。然而,在強大的權(quán)力與精心設計的騙局面前,他們的“善”顯得如此微弱,不僅未能觸及真相,反而自身遭受了殘酷的打擊,成為了冤獄的犧牲品。
即便是昏聵的黃知縣,其初衷也未必是蓄意制造冤案。他或許真心希望依律斷案,維護公正,只是其能力的平庸、思維的僵化以及對權(quán)威的盲從,最終導致了災難性的后果。他的“昏”,是一種制度與個人素養(yǎng)結(jié)合下的悲劇性缺陷。
由此可見,此案中的人物,都并非臉譜化的善人或惡人,他們都處于各自的時代背景、社會地位與個人境遇所構(gòu)成的困境之中,其行為都有著內(nèi)在的邏輯與某種程度的“不得已”。正是這種復雜性,使得這起案件超越了簡單的道德批判,引發(fā)了我們對人性深處更深的思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