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以前,封建社會統(tǒng)治者為了維護統(tǒng)治,喜歡給民眾灌輸青天情節(jié),讓民眾有期盼有指望,其實完美的清官,每朝每代能出一個就算是政治清明了,實際上達到口口相傳的也就包拯和海瑞兩個。
但這兩位,包拯并不是清官,只是剛直不阿,敢于跟黑勢力做斗爭,而海瑞更像是有道德潔癖。
大多數的名臣和能臣都不是清官,特別是那些治世能臣,象周公、蕭何、諸葛亮、王安石、張居正,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清官。
即使是被稱為古往今來制度,讓權力運行在陽光之下,還要有嚴格的監(jiān)督制度和糾錯機制,同時適當高薪,讓官員衡量之下不值得犯錯。
比如一個官員過手的資金上億元,卻一分不取,只領幾千塊錢的工資,即使他不愿意去貪,別人也會千方百計拉他下水。
實際生活中是高級點官員不需要工資去養(yǎng)家糊口,買雙襪子都能報銷,請吃飯的人能排到年底,而普通職工領著只能養(yǎng)家糊口的工資,上行下效,誰想不貪。
無非是沒有機會而已,不管是貪污、腐敗、還是受賄的機會。
這三者有著明顯的區(qū)別,貪污是將公眾的錢放入個人腰包,這個只有經手錢的人才有機會,同時貪污對對制度的破壞和對社會的危害是最大的,懲罰也是最嚴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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